
根据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《湖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《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》(湘医保函〔2022〕19号)《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》(常医保函〔2022〕7号)文件精神,为了切实“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”,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汉寿县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线索征集内容
(一)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的:
1.“假病人、假病情、假票据”等欺诈骗保行为;
2.分解住院、分解收费、串换收费、重复收费等套取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;
3.分解住院费用、过度诊疗、过度检查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,加重参保人员的医药负担的行为;
4.药品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违规行为,特别是药品、医用耗材购销造假骗保行为。
(二)定点药店有下列行为的:
1.特门药店有串换药品的行为;
2.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,接受返还现金、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医药服务的行为;
3.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保的行为。
(三)参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:
1.使用他人医保凭证(医保卡)冒名就医、购药的行为;
2.通过伪造、变造、隐匿、涂改、销毁医学文书、医学证明、会计凭证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,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;
3.将本人的医保凭证(医保卡)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行为;
4.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的行为;
5.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,接受返还现金、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。
(四)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:
1.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“内外勾结”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;
2.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医保费用结算、协议签订、目录匹配等权力,谋取私利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(五)医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;
1.集采药品、医用耗材采购不足、断供、捆绑销售的行为;
2.医药购销中,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、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;
3.集采中选产品降价后降质的行为。
二、线索征集方式
可通过电话、信函、电子邮件三种方式提交线索。
(一)电子邮箱:jijinjiandu2021@163.com
(二)地址:汉寿县沧浪街道芙蓉西路99号 汉寿县医疗保障局307办公室
(三)举报电话:0736-2880172
(夏季工作日:上午8:00-12:00,下午15:00-18:00)
(冬季工作日: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)
三、线索征集要求
(一)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问题线索,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、项目、内容等具体情况,并附相关证据资料,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,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。
(二)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,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,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,将依法从严、从重处罚。对恶意举报、诬告陷害他人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(三)提供的线索应避免以下行为:重复举报、已经办结的举报线索、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、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、被举报人主体灭失的、举报线索内容不具体、无具体被举报人及违法事项或超过追诉期的。
特此通告。
汉寿县医疗保障局
2022年4月11日
责编:周海燕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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